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初评成绩,经测试站认真抽查复听审核后方可公布。
二.初评为一级乙等的集中翻录并倒好磁带,填好录音卡,与一级乙等原始评分表(一份)、《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情况登记表》(填写九项)、初评为一乙的等级证书(只填第一页,)共“两表、一带、一证”一并交由省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复审。
三.各测试站应按规定比例对每一次初评为一乙一下的等级成绩进行复审。份额什比例至少为1:200人一二十分之一。200人以上三十分之一。对临界状态和夸等级的成绩必须全部复审。
四.视导员(国家级测试员)对录音带进行抽查复听时,要对测试成绩表进行复审、核实,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听审核情况登记表》。
五.视导员(国家级测试员)做好复听审核的情况登记交由市(州)语委办(测试站),作为测试员工作态度、测评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复听审核中,有代表性的问题的录音带、评分草表须注明,交由市(州)语委办(测试站)另存,作为测试员研讨的典型案例。复审在测试结束后一星期内完成。
七.《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复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测试站存档,一份办验证印时交由省语委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作为认定复审成绩和核准证书的依据存档。
八.复审后,将评分细则的掌握等以及有关情况及时向测试员本人反映。属普遍现象的应在下一次测试前向测试员说明,帮助测试员把握好测试的每一个环节。
九.复听审核实行审听轮岗。
十.各测试站复听审核的质量,由省语委办,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进行抽查。
湖南省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